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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大明:肩扛两京十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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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嘉靖新政(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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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一生坎坷,志向未成而先行离去,我等为人子,理当继承父亲遗志,为大明朝,为天下百姓舍命某求,如今张璁大人已为内阁首辅,我入京自然能助张大人一臂之力,继承父亲遗志。”

桂与的哥哥摇摇头:“弟,你还是太书生了,张璁大人在父亲离世前已经和父亲疏远了,虽然父亲离世后,张大人给你我来信愿保举我们再入朝为官,但是这其中又能有几份真意,你我同父亲在京的时候,张大人家连他外甥求个官都被撵出来,‘严私门之禁,绝请托之交’非若如此,张大人也难坐稳首辅之位。”

“你我能脱离朝堂安稳度日已经是幸事,现在何必要再回到京城那刀山火海中去?况且你眼中非白即黑,只分黑白又怎能在朝廷立足。”

桂与的哥哥还在苦劝弟弟。他爹桂鄂从大礼仪后一直饱受攻击,即便是入阁以后也被弹劾致仕了一次,那时他爹在京城中“声色技玩一无所好”,“律身清苦自谓可质鬼神”但仍然被人污蔑弹劾。

桂与的哥哥受够了那种日子,家里就好像坐在一个火山上,虽然受众人仰视,但日夜忧心父亲,如今他不想自己的弟弟也深陷朝廷的漩涡。

嘉靖革新就算他爹不做,也有张璁大人来做,所谓革新就意味着,打破旧的秩序和触及现有得利者眼前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反对派就会疯狂的抵制,诋毁革新的效果,寻找这些革新者的把柄,别说他爹坐在火山上,这几年连张璁大人也被掀下来一次,还是霍韬大人舍命上疏保下,嘉靖十年,他爹因病归老,家里从京城离开,没有辎重可带,回到老家只能守着祖上的十几亩薄田。

他爹做的事情太多了,桂与的哥哥对他爹在朝廷上做的事情比桂与要清楚的多。

在他爹桂萼入阁以后,他经常陪着父亲在书房撰写奏疏,他爹以自己曾成功推行局部赋役改革为例,要求大明朝举国进行全面的赋役制度改革。

“江西、湖广等处,止论里申科派,其有钱粮,近上人户,类有役占,反不与焉,所以穷民逃窜,间里或空。故臣治丹徒时尝为之区画,凡官中无碍余银悉以起解,而不肯科派于民,逃民始归。”

在江西、湖广等地区,仅仅按照里甲制度来分配科派任务,而那些拥有较多钱粮、地位较高的富户,往往通过各种手段逃避了这些义务,反而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导致贫困的百姓纷纷逃离,有些村庄甚至变得空无一人。

桂萼在丹徒任职时,曾尝试进行规划调整,将所有官府中无特定用途的剩余银两全部用于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愿意再向百姓额外科派。这样一来,逃离的百姓才开始陆续返回。

“臣治湖州府武康县时,尝查成化年间节该奏行田粮事例,官为一则申府,已而该府七州县已行屡年,民甚便之。

至今苏、松、常、镇、杭、嘉六府各州县又莫不欲取法于湖州府者。

臣治直隶成安县时,尝查奏行事例,将屯社之地均量顷亩,一其科差行之一县,而该府八县莫不效之。至今北直隶、河南、山东附近各州县莫不欲取法于广平府者。然而终莫能使之尽如两县者,南北各郡县皆有,官豪之家阻之故也。”

桂萼治理湖州府的武康县时,曾调查过成化年间关于田粮管理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案例。

当时,官府统一将相关事宜上报给上级府衙,之后湖州府的七个州县已经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了好几年,百姓们都觉得非常便利。

直到现在,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杭州、嘉兴这六个府下的各个州县,都希望能像湖州府那样学习这种管理方法。

而桂萼治理直隶的成安县时,也认真研究了已经奏报并批准实施的制度,将屯田和民田的土地面积进行均等测量,并统一了科差(即各种税赋和徭役)的征收标准,在整个县内实施。这一做法得到了该府下八个县的广泛效仿。

至今,北直隶、河南、山东等邻近地区的州县,也都希望能像广平府(成安县所在府)那样进行改革。

桂萼知道尽管有这样的好方法,但并非所有地方都能像武康县和成安县那样做得如此彻底。

因南北各地的郡县都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员和豪强之家的阻挠。

这些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不愿意看到这些有利于百姓的改革得以全面推行。

他爹桂萼所得罪的也就是这样的人,他们的背后往往连带着各个家族的利益。

但他爹并不在意,为了解除民困,向朝廷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分豁灾伤由租”,二是“分豁里甲官银”。

“一切差银,不分有无役占,随田,征收。而里甲科派,无复充补优免人户之累。今若申明通行,无不可者也”。

所有的差役银两,不论家庭是否承担了实际的役务,都应当根据田地数量来征收。这样一来,里甲制度下的科派任务就不再需要额外去填补那些享有优免特权的人户所造成的空缺。如果现在能够明确并广泛推行这一做法,那么就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反对它了。

简而言之,这个建议主张以田地为基础来公平地征收差役银两,无论家庭是否实际承担役务,从而减轻里甲制度下因优免特权而带来的不公平负担。

桂与的哥哥也知道,在当时这种做法是合理且可行的,应当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施。

他也跟他爹提出过:“北方官豪之家,欲得独享广亩之社地,不肯为狭地屯民,分粮。南方官豪之家,欲得独出轻则之田粮,不肯为重则里,申均苦。所以一遇有志州县正官,必欲通行均则量地,势家,即上下资缘,多方排阻,故民怨无时可息也。故必大臣平心以会议之可以。”

在北方,当地官员和豪强之家往往想要独占广阔的社地(公共土地和集体土地),他们不愿意与那些拥有狭小土地的屯民分享粮食和收成。

而南方,当地官员和豪强之家则希望独自承担较轻的田粮税赋,他们不愿意与那些按照较重税率纳税的里甲制度下的百姓共同分担负担。

因此,每当有州县当地有正直官员想要推行公平的土地测量和统一的税收制度时,这些权势之家就会利用他们的关系和资源,从多个方面进行阻挠和反对。

老百姓的怨声载道,不满情绪无法得到有效的平息。

桂与的哥哥建议,希望父亲能公正平和的心态来共同商讨这个问题,寻求一个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找到一条既符合百姓利益,又能得到各方认可的道路。

尽量避免现有利益者出现强烈的反对。

但将局部的赋役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推向全国,可这又是一个新问题。

即便他爹桂鄂跟诸多大臣商议了出了相对温和的革新方式,但是还是遭到了反对派强烈的攻击。

桂与知道父亲所做之事艰难,也知道父亲在朝廷得罪了很多人,如今父亲离世三年,自己大哥说说的寻求保全自身也是一番道理,其实桂与不太懂得如何能完成父亲的遗志。

但他知道,自己在国子监结交的贤弟东楼懂,桂与这几年私下与东楼通过很多信,信中东楼对他父亲的改革说了很多中肯的建议,他把东楼的话以自己的名义转述给父亲,甚至父亲也赞同不已。

但是东楼在信中也对父亲的革新表达了悲观的看法,桂与当时并未在意,如今才觉得自己这位贤弟目光长远,不是他能企及的。

东楼和家人离开京师的时候,就已经察觉到了朝廷嘉靖革新的动作。

东楼知道这次改革一定会失败,所以他并不打算让自己和他爹参与。

“赋役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是一项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的改革。“

桂萼等人在局部所从事的赋役变革的经验在于:只有进行赋役制度变革,才是解决赋役不均的唯一办法;

但在变革赋役的初期阶段,不可能按部就班地效法某一地区的具体做法,而只能依照各地具体情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所以桂萼大人在南北任知县时所采取的变革措施也有所不同。

为此,桂萼与其他大臣一起,针对之前局部赋役变革的经验,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适合于全国赋役制度改革的政策,使各地赋役的变革既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又能按照各自不同的情形采取因地制宜的灵活措施。

虽然桂萼采纳了东楼信中的意见,倡导群臣纷纷建言,提出诸多变革主张。

其中江西道监,察御史周译要求清查册籍,认为“迩来大造黄册,多飞派诡寄之奸,故役之生,多放富差贫”,只有严加稽核,才能杜绝奸整。

林学士顾鼎臣针对粮长、书手、胥吏、豪右协同作而,侵吞税粮、转嫁负担诸弊,提出了清查土地钱粮、重编图册等建议。

他提议:斟酌前巡抚周忧、王恕简便可行事例,立为定规,将每,年实征、起运、存留、加耗、本色、折色井处补、暂征、带,征、停征等项数目会计已定,明刻榜文,张挂城市乡村,通行晓谕,庶吏书不得售其奸弊,小民免包陪科扰之患。

同时,桂萼也提出了“清图”、“清籍”、“攒造”、“军匠开户”,“新增由地”、“寺观田地”和“编审役”等七项主张,后三事被准行。

为了支持桂萼改革,编审役,嘉靖皇帝也下令:“各该司府、州、县审编福役,先查岁额各项差役若干,该用银若干。黄册实在丁粮除应免品管、监生、生员、更,典、贫难下户外,其应役丁粮若干,以所用役银,醇量每人,一丁田几亩,该出银若干,尽数分派。”

其中量地计丁和一体出银是一条鞭法的核心内容。

即便这样东楼知道最后革新还是注定会失败。但也不能说桂萼等人的革新失败就完全没有作用。

桂萼等人这次革新的重大贡献就在于首先完成了朝廷对赋役制度,改革观念的转变,摒弃了长期以来朝廷拒绝变革赋役制度的因循之习。

一条鞭法就是这一观念转变中的产物,亦是嘉靖革新的主要内容之一。

从此,变革赋役制度不再被视为非法行为了。

在以后,一条鞭法原则的影响,会慢慢形成一股强大的赋役变革的洪流,一条鞭法本身也因此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农、工、商经济成分不同,所以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将一条法推向全国。

东楼知道后世责怪批评桂萼等人没能普遍推行一条鞭法的评论是毫无道理的。

事实上,这个时期需要急迫解决的问题不是全面推行一条法,而是扭转拒绝变革赋役制度的观念,承认地方赋役变革试验的合法性。

只有完成并实现这一转变,才能以渐进的而非急风暴雨的方式解决赋役不均的社会问题。

“祖宗旧法”要被新法所谓的一条鞭法所取代,指望不经过必要的调整和由此所带来的“素乱”阶段,而在一夜之间一步到位是根本不现实的。

也就是有了这样的转变,后边才有了海瑞为代表的革新。

如果没有桂萼等人对全国赋役制度,变革的倡行及其之后四五十年间各地赋役制度变革的实践,也就不会有后来张居正辅政时形成的比较完善的一条鞭法的基本原则。

虽然只是有了这样一个转变,而不是彻底推行了一条鞭法,这六年的变革时间里,嘉靖朝也已经有了一些中兴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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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宽恤诏).《皇明诏令)卷19。

(太傅桂文襄公奏议》卷3《请修复旧制以足国安民疏),

《明世宗实录》卷83,嘉靖六年十二月癸丑。

《大明典》

《嘉靖革新研究》田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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